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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奖励和资助名额及标准

奖励和资助名额:见《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附件1)。

奖励和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情况严格对照要求组织评审。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提交(4+0联合培养的学生单独提交材料,放在联合培养的学院进行参评)。提交个人优秀事迹介绍(附件4)。

3.各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国家奖学金请各学院于10月22日前将拟推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信息进行报送(附件3),汇总信息后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信息及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优秀事迹介绍的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xszz@jit.edu.cn。

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申报(详见附件2中填写说明)。

5.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奖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人该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中银行卡的准确)。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说明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不采用省系统收集评审,直接使用全国资助系统填报,由于全国资助系统相关模块一直未上线,今年的评定先采用线下评定,后期系统上传信息的模式,因此,请各学院确保所有申报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2、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要组织差额面试,并创造条件让学生观摩学习。按上级要求,学校对学院评审进行检查,学院差额面试时间要提前2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部(处)。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4、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中的要求,认真组织专人审查有无错别字,表述通顺合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等。

5、国家奖学金个人优秀事迹介绍,学生工作处后期将在“金科院学工在线”对每一位获奖学生进行事迹推送,并挑选优秀的事迹代表学校参加全省的优秀事迹评审,请分管院领导把关写作质量,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6、这学期调专业的学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律放在新学院参评。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025-86188898       Email:xszz@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