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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9号)、结合《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本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2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奖励和资助名额及标准

奖励和资助名额:见《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和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附件1)。

奖励和资助标准:奖励和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4+0联合培养的学生放在联合培养的学院进行参评)。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申报(详见附件3中填写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填写(详见附件4操作手册),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各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9月23日截止,系统关闭,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12日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的学生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要求同上。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奖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人该注意事项)。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思想引领。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不采用省系统收集评审,直接使用全国资助系统填报,由于全国资助系统相关模块一直未上线,今年的评定先采用线下评定,后期系统上传信息的模式,因此,请各学院确保所有申报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2、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要组织差额面试,并创造条件让学生观摩学习。学院差额评选的时间要提前2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处。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4、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认真组织专人审查有无错别字,表述通顺合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等。

5、根据文件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提交个人优秀事迹介绍,并拟定为我校2022-2023学年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请候选者一并提交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学生工作处后期将在“金陵科技学院官微”及“金科院学工在线”对每一位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进行推送,并挑选三位获奖者的优秀事迹代表学校参加全省优秀事迹评审,请分管院领导把关写作质量,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盖章,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优秀事迹介绍的电子材料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电子邮箱。

6、这学期调专业的学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律放在新学院参评。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地址:江宁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