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引导广大辅导员、班主任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优的内容
按照《金陵科技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金院字〔2016〕43号)和《金陵科技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暂行)》(金院字〔2013〕13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评优的对象
(一)辅导员考核对象:2020年度担任辅导员且现在岗在职人员。
(二)班主任考核对象:2020年度担任班主任且现在岗在职人员。
三、评优名额
(一)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总数的30%。
(二)优秀班主任:各学院班主任总数(非班级总数)的15%。
四、辅导员考核等级的补充说明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年度只参与考核,不参与“优秀”等级评定:
1.见习期内的;
2.休产假的;
3.因挂职、读博等其他原因不在辅导员岗超过四个月的;
4.非见习期人员,但考核当年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一年的;
5.负责片区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的;
6.负责片区学生夜不归宿或离校出走等无故不在校3天(含)以上未报告的;
7.学生评议得分低于27分的;
8.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
9.从学生返校开始,进宿舍月均次数少于2次的;
10.校级辅导员培训无故缺勤的;
11.学工干部值班无故缺勤或在岗但未能及时配合处理突发事件的;
12.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无故缺考或笔试成绩不及格的;
13.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14.上一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15.其他影响学生工作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以下情况者,本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
1.负责片区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且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2.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日常管理工作或分管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3.被学生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辅导员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4.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工作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各二级学院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数的30%。
五、考核评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辅导员考核、评优
1.学生评议(2020年12月16日-12月23日)
2.班主任评议(2020年12月16日-12月23日)
3.学院考核(2020年12月16日-12月28日)
4.学校考核(2020年12月16日-12月28日)
5.学校公示、审批、表彰(2021年1月上旬)
公示名单上人员须上报事迹材料(限3000字以内),第三人称撰写,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事迹材料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与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电子稿发送至hanleng@jit.edu.cn。
(二)班主任考核、评优
1.学生评议(2020年12月16日-12月23日)
2.辅导员评议(2020年12月16日-12月23日)
3.学院考核、推荐(2020年12月16日-12月28日)
4.学校审核、公示、审批、表彰(2021年1月上旬)
六、相关要求
1. 本次考核采取网上考核,请各学院组织开展好今年考核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系统问卷评议。
2.请各学院参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数录入、结果上报操作手册》(附件2)于12月29日(周二)之前,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报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308。
联系人:韩冷 联系电话:6541
附件:
1.学生评议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互评操作手册
2.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数录入、结果上报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