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持续加强优良学风建设,营造严谨治学的学业氛围,现将2024级新生晚自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
第6周至第16周(10月8日开始),每周一至周四晚18:30—20:30
二、晚自习地点
即日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申请固定的晚自习教室,请9月26日前按要求填报新生晚自习教室信息(附件1)。
三、晚自习督查工作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成立新生晚自习检查小组,每天自查一次,并填写《学院晚自习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留存,并及时将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批评教育。
各学院开展晚自习自查工作,不仅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晚自习的学习时间作出要求,还要指导学生进行高效学习。2024级新生辅导员助理需参与此项工作。
(二)学院互查
学院互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第7周开始),并填写《学院晚自习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检查后的第二周周一前将《学院晚自习互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学院互查安排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晚自习学院互查安排表》(附件4)。
(三)学校抽查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值班辅导员定期抽查晚自习,抽查从第6周开始,请所有值班辅导员务必每天按时将抽查结果填入在线表格中(附件1),学院互查、学校抽查结果将作为学生工作考核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新生晚自习要求:
1.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2.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保持教室、走廊安静。爱护公物,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同学主动关灯。
4.各班级学习委员做好晚自习考勤工作。
5.晚自习请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批后,将假条交由学习委员以备检查。
(二)学院组织晚自习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将新生晚自习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一环,安排专人负责。参与新生晚自习的人员要全面、如实反映晚自习情况。
2.一年级的学生在规定的教室进行晚自习,由新生辅导员助理进行点名考核,并为新生提供学习指导。
3.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新生辅导员助理应定期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每周查看晚自习考勤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缺勤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及时与缺勤学生谈话,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各学院利用晚自习时间安排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社团、文体活动不可占用晚自习时间)需提前告知学工处联系人;晚自习期间如发生紧急事件,值班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值班干部联系,同时向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及时汇报情况。
5.各学院学工条线要与教学条线加强沟通,进一步培养新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
联系人:柳文 联系电话:2959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