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推进实施方案》(金院字〔2024〕61号)工作要求,为加强本科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本科生导师在学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学校认定的本科生导师,详见金院字〔2024〕114号文件,导师名单见附件4。
二、考核程序
1.导师自评(6月3日—9日)。本科生导师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自评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工作自评,并将自评表交学院考核小组。企业职业导师的考核由二级学院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实施办法》(金院字〔2023〕151号)要求开展考核,津贴发放由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和学院实际制定。
2.学院考核(6月10日—6月17日)。各学院要成立的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从各班抽取,人数占考核工作小组人数的一半以上)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要组织导师现场汇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自评表》内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成绩及等级,同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及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企业职业导师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请留好考核台账,以便备查。
3.学院公示(6月17日—6月25日)。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于6月25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表加盖公章交学工处教育管理科,附件2电子表上传至一站式学工平台。
4.学校审核(7月初)。学工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细则》(附件3)公正、公平、公开开展考核工作。
联系人:柳文 联系电话:2959
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