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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23年共有22项学生工作专项课题被立为校级课题,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关于2023年度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中的22个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条件

(一)标记★号的为校级重点课题,重点课题要求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期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立项资助)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必须以课题负责人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二)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延期原因及需延长结题的时间,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初步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可做延期处理。延期申请仅限1次,且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期满后,若依然无法结题,视为自动放弃结题,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自放弃结题当年算起)。

三、结题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结题学生工作处组织材料审核


四、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表(附件2);

2、验收证书(附件3);

3、材料附件:指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复印件、调查报告等(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完成日期必须在课题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所有研究成果均以课题目负责人为准)。

以上材料于1130日前将电子稿上传至一站式学工平台,纸质稿请交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室。


联系人:柳文      联系电话:2959



附件:

1.2023年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课题项目

2.验收申请表

3.验收证书

4.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附件2: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1:2023年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情况.docx 附件3:验收证书.doc 附件4:延期结题申请报告.doc


            学生工作处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