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金院字〔2021〕131号),结合学工系统中“勤工助学”功能模块的使用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目的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目的是经济上资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二、勤工助学的规范管理
1、组织管理 依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金院字〔2021〕131号),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以勤工助学的名义发放费用。
2、资助育人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的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资助育人,以勤工助学活动为实践载体,加强对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3、安全要求 所设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在学生能力范围内,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实验室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在实验室负责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金院字〔2018〕192号)相关要求开展勤工助学。
4、实施要求 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50%,特殊需求岗位除外。请各部门、学院负责老师认真考核每一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如有不合格或不按要求上岗等表现不好的学生,及时在勤工助学系统中进行离岗操作和更换。
三、申请流程
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设置一位勤工助学项目负责人,将负责人姓名、工号及联系电话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后,负责人通过网上事务大厅“勤工助学”模块填写详细的申请用工需求,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通过后学生即可通过网上事务大厅,选择适合学生本人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申请;用人部门则根据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通过后学生即可上岗。
四、填写要求
1、完善岗位基本信息 用工部门在填写需求时,务必填写清楚学生申报的时间段、工作内容、用工人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岗位要求、用工时间、困难生下限等详细信息。
2、规范岗位名称设置 为便于学生在系统中准确查找,各用人单位岗位名称设置要规范,例如:单位名称-学报编辑部,岗位名称-学报编辑部助理,工作地点-江宁校区图书馆129室。
3、合理安排上岗人员 为确保用工单位需求,请各用工单位结合申请学生的课表进行面试,申请的学生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录用,学生上岗前,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短期培训。
4、学生信息确保精准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更好的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准确的发放勤工助学酬金,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基本信息务必做到精准,所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务必准确,不要有空格、符号等。(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用工单位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人该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中银行卡的准确)
五、工时结算
岗位负责人每月的1-5号统计结算上一月的用工时间(国家法定长假顺延),逾期视为上一月没有使用勤工助学,请负责老师及时申报,用工时间每月不超40个小时,一学期不超100个小时。
请有用工需求的学院、部门在2021年10月31日前,按照各单位预分配勤工助学名额,完成岗位需求的网上申报,联系人:曹轶蕾,联系电话:025-8618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