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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函[2024]5号)的通知,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12号),扎实做好2024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1.具体流程

(1)2024届我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共计394人(详见附件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贷款毕业生在网上进行毕业确认,加强诚信教育宣传,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将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纳入到“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月”的活动中,引导学生合理制定还款计划,谨记首次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提醒贷款学生按时还款;

(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如密码不正确或忘记密码,可在借款学生生源地所在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或直接拨打95593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打开在左侧导航栏最下方“毕业确认申请”菜单,认真核对文本区显示的信息,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3)变更信息确认。学生若有考研(硕士/博士)、入伍、休学、留级、修改学制/入学年份、个人重要信息变更等情况,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并及时带相关证明联系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老师或贷款银行帮忙尽快做好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手续。

(4)打印纸质表。学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学生签字按手印后,一份贷款学生留存,另一份交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统一交)

(5)202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毕业确认工作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务必在2024年6月18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拍照后上传至“学生离校”系统,辅导员在 “学生离校”系统中逐一进行确认(详见附件2)。

2.特殊情况处理

(1)毕业前助学贷款已还清的可以不做毕业确认(需提供还款证明,证明中能明确是某某贷款学生的还款),毕业后升学的需要做毕业确认,毕业后升学续贷的也需要做毕业确认。

(2)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无需进行毕业确认,须由学院联系学生本人或者家人,提醒带着相关证明及时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

(1)延期还款。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需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于10月10日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自付利息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收。

(2)提前还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月除外)前15日提交申请的,应于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当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1日扣收;每月(10月、11月除外)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下个月提前还款,应于下个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下个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下个月21日扣收;10月16日—11月30日间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12月提前还款,应于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12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12月21日扣收。还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4.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通知中涉及的名单仅为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若有毕业学生办理了其他地方银行(如各地农商、农业银行等),需要确认或有约定相关还款计划的,请涉及的学生及时与对应的银行或资助部门联系,办理截止日期一般都是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二、持续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要覆盖到所有年级及毕业生。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上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学费。要畅通本学院负责的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三、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1.办理对象:凡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经济困难的非毕业班在校生,且同一学年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覆盖到生源地的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未覆盖到的同学到家乡区(县)教育局咨询办理,或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办理。

2.贷款对象的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详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4版)》(附件3)

3. 要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确保 “应贷尽贷,应助尽助”。

4.开通省份: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吉林、河南、西藏、新疆;

其他省份是否开通、具体经办银行等相关问题,请学生联系生源地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5.办理要求及时间

(1)首贷学生(江苏省)。学院组织进行预申请,2024年6月30日前,我校江苏籍学生生源地贷款首次申请的信息,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待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录入结束后请认真校对信息。

(2)首贷学生(省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中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完成注册,并及早与生源地区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申请的详细材料和办理要求(各省市要求有差异)。学生本人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进行打印。

(3)续贷学生(之前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在需要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由于各地区(县)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截止时间不一致,学生从即日开始,在8月30日之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续贷申请,学生本人自行在该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利用暑假期间(7-8月)前往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我校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金陵科技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4301012019002660568

6.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为让学生更清楚的知晓相关政策,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4年电子版)》附件(3),务必转发给每一位有需要申请的学生。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认真做好数据的核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4)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5)续贷学生及时核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的个人、学院、学号、专业、通讯等相关信息,如有出入请相关学生暑假期间回生源地办理贷款时,请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信息变更;

(6)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在线申请。遇到各类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求助和咨询。

附件:

    1.2024年我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名单

2.《学生离校办理操作手册-辅导员(还款协议提交)》

3.《国家开发银行2024年版总行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