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还款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政策宣传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我校贷款学生中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及时开展相关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
二、加大支持力度,实施还款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三、工作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申请人可以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提出还款救助申请。
2.还款救助申请人可以是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
3.申请人在现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时,应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其他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业务咨询
1.各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联系电话:95593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86188898
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