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金院字〔2016〕75 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符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条件(详见“管理办法”)。
2.未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在校学生。
3.本学年未办理过其他银行贷款的在校学生。
4.本学年被认定过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5.无特殊情况,毕业班学生不予办理。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2日
三、贷款程序
1.各学院组织申请贷款学生学习《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诚信还贷、个人征信有关金融知识,让学生掌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规定,明确贷款人承担的责任,远离校园贷等非法贷款。
2.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使用本人的学号,登录金陵科技学院官网(ehall.jit.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学生网上事务大厅,进入助学贷款模块,根据相关要求填写信息(详细操作请查看附件3:校园地助学贷款网上操作示意图),学院负责老师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
4. 2021年3月10日前,各学院将按学号顺序整理好的贷款纸质材料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因银行方面要求《申请审批表》不能有任何涂改,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严格依照附件中“样表”和“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申请审批表》上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3.每位学生的材料用回行针别好,勿装订。每份材料摆放的顺序为:(1)《申请审批表》;(2)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见证人1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4)见证人1的工作证复印件(5)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A4纸);(6)学生家长(父亲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7)学生本人工行卡复印件一份;(8)国家助学贷款家长同意书;(9)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
4.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超出时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在网上事务大厅上申请,并利用寒假期间认真准备对应纸质材料,如因表格填写有误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盖章不符合要求而延误申请贷款,不予补办。
5.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5-86188898 Email:xszz@jit.edu.cn
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