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6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8 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励志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一、申报时间
“一站式学工平台”系统相应模块申请开放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一站式学工平台”中对应模块进行填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学院按照两项资助的校级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学习、思想、参与社会实践等)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全校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励志助学金名单后,报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在系统关闭前提交申请。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 025-86188898,邮箱:xszz@jit.edu.cn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学生注意该事项,确保学生在“一站式学工平台”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银行卡的准确。
2.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内可以享受学费减免资格,2019年11月4日以前已经脱贫的学生,不再享受。
四、资助育人
1.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励志助学金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各类资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领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学校有权对获得各项校内资助项目的学生,在个人消费等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求全额退回所有的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涉及的相关学院,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取消优秀等级参评资格。
附件1:金陵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校内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