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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作者:石宁宁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认真做好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仅受理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的申请。注:退役士兵,指的是服义务兵役退役以后,参加高考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4、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注意各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少数确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但不能在预征系统中注册的,如查实入伍情况,也可申报。

二、补偿标准:

1、资助标准调整

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

2、补偿年限

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的年限即是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的剩余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3、发放方式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发放;退役复学后的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中央财政将学费补偿资金下达我省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划拨各高校,由学校将资金逐一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必须首先将学费补偿资金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从2010年起,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学生发放学费补偿书面表格,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报名(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客服热线:010-82199588),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入伍学费补偿申请)或者《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复学资助申请)。(进入预征兵报名平台,查看“男兵报名流程”,进行实名注册,然后点“入伍流程”——“男兵”——“网上报名”——用本人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行报名——打印预征报名的相关表格)。各学院必须加强宣传并主动提醒应征入伍的学生及时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打印。

2、申请材料

   入伍学生或家长携带《申请表Ⅰ》,到入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审核确认入伍信息,由征兵办工作人员填写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书号并盖章,学院收齐后录入省资助系统。材料包含:《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必须是补偿收款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入伍的学生还要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待录入省资助系统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020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原我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二份,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审核时必须填退役证书编号并加盖征兵办公章,再将《申请表Ⅱ》带至入伍地所属区县的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盖章确认,《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出现役证书、入伍通知书、复学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必须是补偿收款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待录入省资助系统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注意事项

在校生如需要保留学籍的,请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中应预留江苏省内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毕业生入伍(或翌年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士兵的我校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参照上述流程。

4、截止时间

入伍学费补偿和退役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由学院按照要求必须在2021年1月5日前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在录入结束后第二天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11169;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 025-86188898。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