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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结合《金陵科技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金院字(2021134号)文件精神,现就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请需要认定的学生登录江苏学生资助平台,如实进行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资助平台登录地址(学生):电脑端。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菜单-->服务通道-->资助申请。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申请学生资助,各学院要加强省平台使用培训和应用推广。对全国、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原建档立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各学院负责老师要在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比对工作,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并将资助申请通道和登录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确保所有学生都知晓,并指导学生填写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对使用省资助申请平台有困难的学生,可采到校后指导办理资助申请手续(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2022-2023学年新生开学报到后10日内,各学院完成对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工作,并指导相关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平台如实准确的填报。

4、老生返校后10日内,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新生的民主评议由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直接评定打分。

5928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及时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根据认定标准和困难等级的比例,审核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等认定结果在学院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中不得泄露学生的身份证及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结束后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新学年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比例开展困难认定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查实后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评优,并记录诚信档案,学校将违规学生信息上传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学生信用平台,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定。

2、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的文件精神,取消旧版的《江苏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无需民政部门盖章,改由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的个人承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核心宗旨:困难是相对的,对比的范围是我校在校学生中,按照困难生认定比例找出相对困难的学生,请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认真领会并对其他学生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4、建立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困难类型,主要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各学段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以下简称就学信息库)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

5、各学院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打印纸质表请盖好学院章后,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省资助系统审核通过后的相关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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