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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预科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3号),被我校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见《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附件1)。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分230033004300元三档,根据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分等级评定,总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校网上事务大厅中填写信息申报提交(4+0联合培养的学生单独提交材料,放在联合培养的学院进行参评),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

3. 国家助学金网上申报1126日截止,系统关闭,请各学院于127日前将拟推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进行提交,导出汇总信息后,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4.各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并将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各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助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学生注意该事项,确保学生在“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银行卡的准确)。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国家。



学生工作处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