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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校内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6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7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8 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9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校内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一、申报时间

学生网上事务大厅系统相应模块申请开放的时间为:20211119-1126日。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中对应模块进行填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学院按照各项资助的校级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学习、思想、参与社会实践等)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全校校内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审批确定后,由学生工作处报送校财务处根据名单发放各项校内资助资金。

5.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在系统关闭前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学生注意该事项,确保学生在“网上服务大厅”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银行卡的准确。

2.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内可以享受学费减免资格,2016年以前已经脱贫的学生,不再享受。

四、资助育人

1.校内资助项目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各类资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领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学校有权对获得各项校内资助项目的学生,在个人消费等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求全额退回所有的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涉及的相关学院,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取消优秀等级参评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