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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地落实,引导和支持我校学生工作人员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现就2024年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员。本次课题立项主要面向学校全体辅导员和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

2. 课题负责人。应为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每人限报1项,每项课题主持人为1人。有未结项的校级学生专项工作课题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 申报内容。可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研究、党团工作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创新创业研究、学工队伍建设研究等方面研究较为突出的实践和理论问题,力求推动实际工作并能探讨出一定的理论经验。可参考选题指南(附件3),也可自行拟定课题名称,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研究成果应对江苏省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已被校级及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立项程序

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采取学生工作人员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

1、学院遴选。各学院确定申报的课题及负责人,负责人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学院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其他部门的个人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学生工作处。

2、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根据申报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课题管理

1、经费资助。课题一经立项,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立项不资助项目除外)。

2、课题管理。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从学校批准立项起计算。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由所在学院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学校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及验收。

3、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课题。

4.结题要求。重点课题项目要求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期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项目(立项资助)必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一般课题项目(立项不资助)必须以项目负责人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四、申报提交材料

1、《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3份;

2、《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1份;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左侧固定成册。

上述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五、申报时间

拟申报学院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稿请上传至一站式学工平台,逾期将不予受理;纸质稿送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室)。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