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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点击数:    作者:

各学院:

为深化落实“六位一体”学风建设理念,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推进实施方案》(金院字[2024]61号)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大学生朋辈榜样引领创新工程”建设,现将2023-2024学年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标准

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金院字[2022]67号)文件要求评选。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群众的班委会;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学风;

5.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及文艺体育竞赛;

6.班级有自身特色建设,并有相应成果;

7.评优学年班级同学无违纪情况;

8.评优学年班级无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4)学习成绩优异,评优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

(5)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2.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评优学年担任班级、团支部、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

(3)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及时了解同学所需,并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4)学习成绩优良,评优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5)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二、工作流程

本次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具体工作如下:

(一)学院推荐(10月14日-10月28日)

(1)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推荐为先进个人的学生须登录校园网——“一站式社区学工平台”——“教育管理”——“荣誉称号”板块填报电子申报信息,申请表中“申请陈述”需要详细填写评选依据以及获奖情况

(3)先进班级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负责该工作的老师汇总信息,点击提名按钮,完成基础数据的填报。

(4)10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学院从系统导出、打印《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先进班级登记表》以及相对应的汇总表,电子版上传至一站式学工平台,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室)。

(二)学校审核(10月29日-11月8日)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三)表彰(11月下旬)

学校对2023-2024学年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派专人做好2023-2024学年各项评选工作,按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保时、保质、保量认真仔细开展评选工作。

2、请各学院以本次评选为抓手,开展集中宣传、 展示、表彰等活动,树立一批学风建设先进典型,强化示范效应,提升朋辈影响力,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附件:2023-2024学年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2024年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xlsx

 荣誉称号操作手册.zip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