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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理想信念坚定、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厚植爱党爱国情怀,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努力提高知识文化素养,成为堪当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之才。

第三条 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四条 明确安全责任。学生个人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并与他人共同承担公共安全责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遵守宿舍、实验室、交通等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高度警惕电信诈骗,妥善保管个人财务,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树立诚信意识。遵守学业学术道德规范,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应考、诚信评优,自觉培养优良学风、考风。

第六条 践行学校校训。从地方和学校发展历史中汲取营养,把知识素养和德能才干落实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兴应用型大学的实践上来。

第七条 树立集体意识。关心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建设和发展,维护集体声誉,为学校建设贡献正能量;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共创优良舍风、班风和校风。


第三章 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第八条 维护场所安全。关注应急安全引导标识;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离开时关闭水电设备。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着装得体,不穿拖鞋、背心等衣物进入公共场所;言行文明,举止得当;不做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十条 爱护环境设备。不在桌椅、图书上涂抹刻画;维护教室、“一站式”学生社区环境整洁;规范使用运动器械、实验室中各类设施和教学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时及时报修;爱护校园景观等设施,不随地乱丢垃圾。

第十一条 用餐文明有序。食堂自觉排队,文明交流;按需取餐,避免浪费;保持餐桌整洁,自觉回收餐具,将剩余食物倒入指定容器。

第十二条 遵守交通规则。不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骑行自行车保持低速,注意避让行人,并在指定场地有序停放。步行时应关注周边交通情况,不玩手机。校内外任何交通行为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锻炼健康体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合理安排运动强度,运动前后要热身;参赛时,弘扬体育精神,尊重裁判、尊重对手、遵守规则;观赛时,文明有序,不大声喧哗、不拥挤插队。


第四章 学习场所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端正学习态度。珍惜课余时间,有效利用图书馆、教室、实验室、“一站式”学生社区、宿舍等学习场所勤奋学习,积极实践。

第十五条 遵守管理规定。利用公共学习场所开展活动要履行申请手续;不在学习场所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用书本等物品长时间占座;不带食物进入学习场所。

第十六条 严守操作规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带入、带离任何实验材料。


第五章 课堂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做好课堂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笔记本及其他必备的学习用具进入课堂。提前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等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注重课堂礼仪。师生见面,主动行礼,同学互见,礼貌问好。上课主动前排就坐,着装大方、仪容整洁、不带食物、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十九条 遵守课堂秩序。主动、如实配合教师或班委开展考勤。自觉将手机关闭或静音并放入手机袋,非教学需要不使用电子设备,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上课时,出入课堂、提问发言或交流研讨均需经教师同意。


第六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守宿舍规纪。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注意防火安全,不在宿舍内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和门窗;禁止在宿舍为电动车充电。

第二十一条 养成良好习惯。合理安排作息,避免晚归,禁止夜不归宿;言行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规范晾晒衣物,严禁占用宿舍公共区域;礼貌接待来访教师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打扫宿舍卫生(含公共区域),不得乱扔杂物;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增强同舍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对出现身心问题,晚归未归、突发事件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加强自我管理。宿舍成员共同制定宿舍公约,维护宿舍学习、生活良好秩序;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共同美化宿舍空间,共建积极向上舍风。


第七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遵守网络法规。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利益的活动;提高信息鉴别能力,不登录非法网站,不传播非法文字、影像资料;不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盲目发帖、跟帖。

第二十六条 提升网安意识。增强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和能力,不随意透露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合理使用网络。节制上网,不沉迷网络;获取健康网络信息,为成长提供正能量。

第二十八条 爱护网络设施。不私自更换、拆除网络设备、不私拉乱接网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遵守本规范的情况将纳入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成绩考核。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