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入推进江苏省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要求,深化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进一步规范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是学校为提升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水平,深化学生工作创新而设立的专项平台,主要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等领域,通过团队协作、特色活动、学术研究等方式凝练育人特色,强化辅导员骨干培养,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推动学生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促进辅导员成长发展为主线,以辅导员团队建设、专业化发展、实践创新及经验推广为核心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旨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搭建学习平台、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实践活动等方式,打造辅导员学习成长“共同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室一般由具有相同志趣、相似专业背景的辅导员组成,不受学院限制,以团队协作为工作模式,围绕学生需求和辅导员工作职责,对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地探讨研究和实践。
(二)辅导员工作室旨在引导辅导员加强理论研究、提升理论素养,为辅导员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个人发展空间。
(三)辅导员工作室旨在倡导辅导员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当下学生工作热点和难点,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工作案例和育人品牌,更好地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辅导员工作室旨在成为辅导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展示平台以及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充分发挥工作室推广教育成果和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打造以“名师”为核心的辅导员队伍人才梯队和专家型骨干团队。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室应参照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中规定的辅导员岗位职责,结合学校育人特色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问题,明确1个建设方向,创新工作模式,打造育人品牌。主要建设任务如下:
(一)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室要立足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前沿理论研究。
(二)培育精品项目。开设讲座、交流会、各类比赛等学生活动,凝练特色,培育学生工作精品项目。
(三)组织工作交流。组织开展研究领域相关的辅导员交流、专题讲座、新入职辅导员指导活动等。
(四)参与其他工作。积极承办由学生工作处主办的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10名。
第七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师生认可度高。
(二)主持人须为专职辅导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已是校级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且在建设期内的不得申报。已被上级部门立项建设的辅导员工作室不得重复申报。
(三)主持人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在育人项目设计、思政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团队培养建设等方面已形成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工作品牌和典型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
(四)主持人在高校思政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研究能力较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厅级及以上高校思政工作相关课题;
2.作为主要成员(含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高校思政工作相关课题;
3. 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
4.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正式出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著作。
5.近三年主持过校级思想政治、党建创新或学生工作课题。
(五)团队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务职称结构合理,原则上均为我校专职辅导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含)以上人数占比不低于80%;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校内相关专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专家和校外相关领域专家作为顾问参加团队工作,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八条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者自愿提交《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学校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建设。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组织管理
(一)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工作室可申请变更支持人,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
(二)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工作室成员在推优评选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选派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外的培训、交流以及各项评选。
(三)学生工作处对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开展、资料购置等。
第十条 考核评价
辅导员工作室考核采用中期考核以及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工作。
(一)中期考核
在工作室建设满一年时,组织1次成果展示活动,介绍研究成果,推广特色工作,展现成员风采,发挥工作室引领辐射效能。展示完成后提交中期考核总结。
(二)期满考核
在工作室建设周期结束前,工作室须提交工作总结、汇报PPT及其他相关材料,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考核要求如下:
1.培育育人品牌,学生受益广泛。工作室每学期参与或承办组织2次以上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生活动,其中包括每年至少一次校级活动。凝练经验做法,形成育人品牌,并在金科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报道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2.专题研究扎实,凝练创新成果。工作室取得成果必须与工作室研究主题相关,以下三项要求至少符合其中两项:
①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出版著作1项以上。
②成员主持校级(含)以上课题1项以上。
③工作室成员或指导学生参加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3.队伍建设有力,做好示范引领。工作室就研究领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对全体或部分辅导员的工作交流活动,加强辅导员工作实践能力,提升理论素养。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一)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刻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