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入推进江苏省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要求,提升学校学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及相关管理工作,课题研究方向限高校学生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推动学生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
(一)专职体辅导员或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有未结项的校级学生专项工作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每人限报1项,每项限1人;
(二)已被校级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 研究内容: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包括学风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学生社区管理工作、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
(三)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五)其他对高校学生工作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研究内容。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六条 立项流程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集汇总课题申报材料,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
第七条 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立项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项目(立项资助)、一般课题项目(立项不资助)三种。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持。立项课题根据立项级别予以经费支持,资助经费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列支。
第九条 研究期限。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自学校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延期要求。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延期原因及需延长结题的时间,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初步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可做延期处理。延期申请仅限1次,且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期满后,若依然无法结题,视为自动放弃结题,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自放弃结题当年算起)。
第十一条 终止与限制。课题立项后不得无故终止,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的,停止资助且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 结题要求
第十二条 各类立项课题结题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重点课题项目: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一般课题项目(立项资助):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一般课题项目(立项不资助):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调研报告1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