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方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美育成绩与劳动成绩四部分组成。总成绩中,德育成绩占25%,智育成绩占60%,体育美育成绩占10%,劳动成绩占5%,即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5%+智育成绩×60%+体育美育成绩×10%+劳动成绩×5%。
第五条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1.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考核(内容见附件)。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
A:具备五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
B:必须具备全部单项b以上;
C:只要其中一项为c;
D: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评。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规范的六项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学院审核。
(二)附加分
1.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加2分。
2.讲诚信,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加1分。
3.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一级学生干部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加3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任职最高级别认定):
一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辅导员助理;
二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
三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团总支及院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
4.被评为国家、省、市、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3、2、1分,所在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者按级别分别加2、1.5、1、0.5分。
(三)附减分
1.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损害公物者,酌情扣3-5分。
2.行为规范不文明者酌情扣1-4分。
3.夜不归宿一次扣1分。
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10、15、20、30分。
第六条 智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基本分中,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占70%,选修课的平均成绩占30%,即基本分=0.7P/K+0.3Q/K。
P为必修课总成绩、Q为选修课总成绩、K为考试课程门数
注:(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私或因病申请缓考者,按考试评定成绩计算。(2)纳入基本分的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体育课、辅修课及暑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3)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附加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加4分。
2.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加2分,通过三级加4分。
3.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个人奖项的分别加5、4、3、2分(按获奖等级分别递减0.5分),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分别加3、2、1.5、1分。
4.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加5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加4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加2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加1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加0.5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各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
5.作品被《金陵科技学院报》、金陵科技学院官微等校级刊物、多媒体平台录用的,第一作者加0.5分/2次。
6.取得发明专利,第一排名加3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排名者加2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一排名者加3分。以上三项中,如有多人参加的,第二至第五参加者可获得第一排名者一半的加分。
7.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践场地加4分,创业项目在校创业办公室备案加2分。
8.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获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加3分,中级加2分,初级加1分,不分等级的加2分。
(三)附减分
1.课内考勤迟到、早退扣1分/次,带早餐进课堂扣1分/次,不遵守课堂纪律扣1.5分/次,旷课扣2分/次。
2.在科技文化活动中发生抄袭、实验或调查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科技文化学术道德扣6分。
第七条 体育美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本学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按体质测试成绩计入(此项数据以体育部提供的为准)。
(二)附加分
1.参加国家、省、市、校级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奖项的分别加5、4、3、2分(按获奖等级分别递减0.5分),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分别加3、2、1.5、1分。
2.非毕业班学生一学期参加健步走活动达到60次及以上的,且21-29次在早上健走的加2分,30次及以上在早上健走的加4分(早上健走的时间指上午8:20之前,此项数据以体育部提供的为准)。
3.开设体育课的年级,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的加2分,“良好”的加1分(此项数据以体育部提供的为准)。
(三)附减分
1.凡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如运动会等),未参加一次扣1分。
2.非毕业班学生一学期参加健步走活动低于30次的扣2分(此项数据以体育部提供的为准)。
第八条 劳动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主要是对文明宿舍的考核,以学生所在学院文明宿舍比例为基本分(换算成百分制)。
(二)附加分
1.所在宿舍被评为四星级宿舍加1分,五星级宿舍加2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宿舍、学院等公共卫生区域打扫等劳动活动的,加0.5分/次,最高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加0.5分/次,最高加2分。
(三)附减分
1.所在宿舍连续两次在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扣1分。
2.宿舍不达到文明宿舍标准的,扣2分。
3.凡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劳动活动,未参加一次扣1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学期应按要求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各学院应在积极做好学生学期总结及评优评奖工作动员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指导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测评细则,并认真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条 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
第十一条 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每学期累计一次成绩,每学年总评一次。
第十二条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册》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制。每学期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填写后交学院,由辅导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年度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以及选拔学生干部和发展入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收归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测评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各学院、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 各班级的班长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本实施办法要求的有关测评数据,如因其主观原因造成上述资料缺失或损毁的,应免除其所担任职务,并不得再任其他职务。
第十六条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有关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金院字〔2016〕4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附件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一、政治表现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无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能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无故缺席现象。
(四)有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有抵触行为。
二、道德品质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道德信念;有顽强的道德意志;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道德修养高,讲诚信,自律意识强。
(二)品行端正,实事求是,能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三)基本做到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四)语言粗鲁,行为不羁,不团结同学,不实事求是,有欺骗组织和他人的行为。
三、学习行为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全年无旷课现象。
(二)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全年无旷课现象。
(三)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但偶有迟到现象。
(四)学习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有不及格现象。
四、遵纪守法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纪,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犯法行为。
(二)能较好地遵守校纪校规。
(三)基本做到遵守校纪校规。
(四)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校纪处理。
五、生活作风
(一)作风正派,模范做到节电、节水、节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劳动,公德意识强。
(二)能较好地做到节电、节水、节粮,不酗酒,不抽烟,能较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三)基本上做到生活上艰苦朴素,不摆阔气,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
(四)有浪费现象,随意摆阔气,有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现象。
六、集体观念
(一)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搞好集体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善于协作。
(二)能较好地做到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能团结同学。
(三)基本上能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
(四)不珍惜集体荣誉,不爱护公共财物,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写,并时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