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提升宿舍服务质量,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第二章 住宿与退宿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单及宿舍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宿舍。
第五条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到宿舍管理站登记办理入住手续(交1寸免冠照片2张)。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六条 学生因家住南京,或在校学习期间因患病、学业困难及其他原因不便住校的可申请在校外居住。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
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宿舍出入登记制度,住宿学生每天应回宿舍住宿,23:00至24:00回宿舍者为晚归,24:00仍未回宿舍者记为夜不归宿。一学期晚归累计达四次或夜不归宿累计达两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一学期晚归累计六次及以上或夜不归宿累计三次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周末或节假日不在学校住宿者,应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网上登记。南京籍学生可办理周末或节假日回家居住的长期假条,长期假条在所在学院办理,由辅导员将其请假信息录入宿舍管理系统,长期假条有效期为一个学期。
第八条 寒暑假为学生宿舍设施维修保养期,学生原则上不留住学校。确有特殊情况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集中住宿,并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退还宿舍物品。学生因入伍、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的,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搬离原入住宿舍,并退还宿舍物品。
第三章 内务卫生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整洁,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及套间内公共部位卫生,值日学生对卫生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值日学生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认真打扫和整理宿舍,做到床面平整、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干净清洁、空气清鲜无异味。宿舍内垃圾要按照要求收集送到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保管好统一配备的卫生工具,若有损坏及时购置补充。
第十三条 不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不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不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不在墙上涂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离开宿舍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不在宿舍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磁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或带来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电器和伪劣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和网络线等;不在宿舍区域内使用明火、烧煮食物和焚烧杂物;不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 在宿舍楼内不准点燃废纸和其他物品,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吸烟;不得从事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不得饲养动物,经劝说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宿舍楼内的消火栓是防火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严禁存放数量较大的现金,现金数量较大时,应存入银行或临时随身携带。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若发现钱物被盗,应立即向宿舍值班室和学校保卫处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参与偷窃者,经核实后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男女生及不得随意进出异性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应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注销。22:00后,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留宿他人,经劝说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不大声喧哗及组织参加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在宿舍范围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翻越宿舍区围墙;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内,经劝说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 财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楼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和宿舍内公共物品。凡有意损坏公共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网络、通讯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应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自觉按时交纳水电费。
第六章 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积极创建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宿舍布置美观、大方;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助好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早睡早起,提倡晨练、文明使用网络。
第二十六条 在学生宿舍区域内,不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经劝说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23:00熄灯。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金院字[2012]13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宿舍常规检查考核办法
附件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宿舍常规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对学生宿舍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内务卫生、安全纪律、公共财物等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宿舍卫生(40分)
1.宿舍地面、门、窗户、阳台、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10分);
2.宿舍床铺、被褥干净、整洁,叠放美观、统一,床头无衣服等杂物,鞋子摆放整齐(10分);
3.宿舍天花板、墙壁上干净,无脏印,蜘蛛网等(5分);
4.宿舍书籍、桌椅、箱包、脸盆、毛巾、洗漱物品等摆放整齐(5分);
5.宿舍无异味,宿舍关系和谐(5分);
6.无乱扔垃圾的现象,按时打扫卫生(5分)。
(二)安全纪律(40分)
1.无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熨斗、电水壶、电热毯、电吹风、电饭锅、电手焐、电磁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的现象(10分);
2.无在宿舍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的现象(5分);
3.无在宿舍内存放各种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不健康书籍、光盘等现象,没有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的现象(5分);
4.无带外人进入宿舍楼并留宿的现象(5分);
5.无夜不归宿的现象,无翻越宿舍围墙的现象(15分)。
(三)公共财物(20分)
1.宿舍内公共物品无人为损坏,报修及时(10分);
2.宿舍公用大厅、洗刷间、卫生间的设施完好,卫生打扫及时(5分);
3.按时交纳水电费(5分)。
二、检查办法
每天由各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物业公司的管理站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入网并在各管理站公布。
三、奖惩
(一)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宿舍,具有参加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的资格;
(二)凡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夜不归宿、破坏公共财物的学生一律取消各项评优、评奖资格;违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