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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不良“校园贷”,国家又放一个大招
发布时间:2018-07-25    点击数:    作者:石宁宁

一、注意保留借贷事实和证据

在“套路贷”诈骗案件中,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会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因此,我们应该在接待过程中留好证明材料,以便还原事实真相。


二、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因此,我们应该对诈骗等犯罪行为提高警惕。


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我们应当做到心中有数。当我们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我们应及时寻求法律的援助。

因此,我们应该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